声称《条例》技术**的高官出来走两步?
早在2008年八月,我国就宣布根据了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(下面通称《管理条例》),并于2013年元旦节宣布执行。《管理条例》的执行,对在我国电子废品回收是个划时代的恶性事件,那时候一些主管机构的高官宣称“管理办法在全球都归属于**水平”,这种充满了自身吹嘘寓意的官方网申明,在两年后看起来这般搞笑和讥讽。继续抓好旧货流通体系建设。旧货市场是旧货流通网络的枢纽,应抓好旧货市场的建设与培育。对于已经开办的旧货市场要予以保护和规范,对于新申请开办的旧货市场要提供方便。对于安置下岗职工就业而设立的旧货市场,应予以鼓励和扶持,适当减免各种收费。对于城乡居民自行举办、用于调换和处置个人消费品的“跳蚤市场”,要纳入地方**的统一市场管理。鼓励开办旧货连锁商店、调剂商行等各种业态的旧货企业。允许经营新货的企业在经销耐用消费品时,开展以旧换新业务。提倡旧货市场开展自营业务。提倡旧货市场、旧货企业与社区联手开展便民利民的上门收购活动。允许正常经营的旧货在全国范围内运输,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罚款。